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中宏网 阅读次数:1830 发布日期:2018-01-16
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有德国记者对海关总署所发表的有关数据信度表示质疑,对此,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指出,2016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统计数据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向海关申报进出口信息弄虚作假,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以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把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工作的最高追求
“一直以来,我们都十分重视统计质量工作,把数据的真实准确作为统计工作的最高追求。”黄颂平指出,从进出境的集装箱情况看,2017年海关监管集装箱1.09亿箱次,增长了5.9%,监管集装箱载重货物6.8亿吨,增长6.1%,这也印证了2017年我国外贸回稳向好的走势。黄颂平表示,海关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家宏观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作为统计依据,按照国际统计规则和标准将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并运用数据分析手段筛查异常数据,对数据信息申报疑点企业进行统计核查。
中国统计制度符合国际规范,多因素导致双边贸易数据不一
黄颂平指出,对于中国的外贸统计和一些其他国家的外贸统计数据不吻合的问题,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联合国统计局推荐的统计制度,中国海关也是一样。因此,在统计规则上,中国海关是采用了国际的统计制度。至于不一致的原因,比如各国的出口一般以离岸价格统计,进口一般统计的是到岸价格,这里面就有差异。还有转口的问题,比如说中国的货物通过荷兰转口,可能在中国统计出口地是荷兰,但是荷兰又转口到第三国,这样中方的统计就和第三国的统计就有差异。此外,还有汇率折算的差异、时间的差异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双边贸易统计数据不吻合的因素。
黄颂平表示,201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公布,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加强统计工作,确保进出口数据的真实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