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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鸿发禽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九条之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5-10-2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农(农产品)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九条之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鸿发禽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九条之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该批次98公斤涉案鸡蛋;2、罚款5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鸿发禽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786225630L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丙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224********1637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9
处罚有效期 2025-10-29
公示截止期 2028-10-29
处罚机关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0055023091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005502309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