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
1,保险机构申报项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2.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费用明细表(附件2)、300—600万美元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明细表(附件3)。
3.保险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4.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4)。
5.被保险人投保单(新签企业适用)、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附件复印件。其中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只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附件复印件。
6.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须清晰可查)。
保险机构在出具小微企业政府统保保单前,须确定是投保企业唯一承保机构;已参加小徵企业政府统保的企业须在现有保单到期后,才能转投其他保险机构。对企业重复投保的保单,保险机构、企业均不能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同一时间段重复在2家或以上保险机构投保的企业,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2,出口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2)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4)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4)。
(5)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明细表(附件5)。
(6)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7)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须清晰可查)。
(8)投保企业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9)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每月或季度出具的保费核算通知书(预存保费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