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信息   
政策类型  税费减免    受惠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 税务局 承办科室 税政二股
政策层级 国家部委级政策 政策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受惠条件及标准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解读
办理流程
郭鹏
0375-81266166
地址:舞钢市垭口温州路中段路东13号院
申报材料
免审即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