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信用 阅读次数:616 发布日期:2018-01-17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北京召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诚信与发展座谈会。会议通报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诚信与发展整体情况,正式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试行)》)、《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6)》(以下简称《行业发展报告(2016)》)。
据了解,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定期滚动更新,适用对象是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信用信息报告涵盖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四个考量维度,确定了15项指标,例如在稳定度方面将报告管理人展业年限、近一年管理基金规模、期内基金从业人员离职率等;透明度方面将报告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托管比率。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信息报告是对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不做主观判断、不是分类评级,不对其信用本身做出任何“优劣”“好坏”的主观判断;是“基本”的信用档案,不是“面面俱到”的尽职调查报告,相关合作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信用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做“加法”“减法”或“精加工”;是私募基金行业现有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对现有市场化评价机构分类评级、评优评奖的竞争和替代;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一对一”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是公开发布和使用。
另据了解,协会将进一步在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领域研究建立信用信息报告工作相关机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指出,《工作规则(试行)》和《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6)》的发布,反映了近期协会私募基金行业治理工作的两大重要转变,即由原来的“单一问题导向”向“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转变,由前期“偏重自律”向“自律与服务并重”转变,具体表现为从过去强化制度供给、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监控监测系统建设、落实事中事后监督,开始向推动行业信用自治、提供公共服务、实行扶优限劣措施转变。
洪磊强调,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是协会落实国家信用建设战略部署、创新行业治理模式和信用建设方式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有利于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专注投资运作、不断积累自身信用,实现持续发展、做强做优,有利于破解相关合作机构获取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成本高、效率低、可信度弱的难题,引导长期资金进入私募基金行业,有利于引导私募基金行业以信用立身、实现信用自治。信用建设是私募基金行业有效治理的基础工程、长远之道和根本之策,三年多来,通过建立“7+2”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在信用外部约束机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而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是从不同角度、不同着力点出发,对信用建设的持续深化和完善。在下一步工作中,协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一如既往地探索行业治理新模式和信用建设新方式,力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市场化的现代行业治理之路,建设行业拥护、市场欢迎、监管信赖、社会公信的现代行业治理组织。
与会代表认为,信用信息报告是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信用“体检”,将有利于合规、专业、稳健、透明的优秀私募基金管理人脱颖而出,有利于提升私募行业的信用声誉和品牌形象,增强长期资金机构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的信心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