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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今年创建 时间为2月到11月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沂蒙晚报 阅读次数:1469 发布日期:2018-01-26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23日,临沂市食药监局下发《临沂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根据方案要求,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应建立肉菜信息追溯体系,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同时,应严格执行经营过程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自查工作机制,要科学确定肉菜产品检测频次和品种,开展快检,公示快检结果,对经检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依法处置。此外,示范超市应在门店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等。

  从2月至11月,全市参与示范创建的超市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提升“肉菜”质量安全管理水平。12月7日前,市食药监局将组织对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进行考核,根据“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审核。12月14日前,对拟授牌省级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省食药监局将对通过省级审核的超市发放示范超市牌匾,并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示范超市创建。

  据悉,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授牌的省级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自2019年开始,每年开展随机抽查,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应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沂蒙晚报记者 高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