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用研究   

《为信用重建机制叫好》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上海金融报 阅读次数:1441 发布日期:2018-03-14

  据新华社报道,在陕西铜川,当地金融机构创新性地推出贫困户信用重建机制,针对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探索构建“优惠+谅解+救济”的信用重建机制。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当地已为1100户信用重建农户发放4800万元贷款,其中为542户信用重建贫困户发放1743万元贷款。

  可以说,信用重建为相关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带来转机。通过信用重建,一些失信贫困户不致被排除在金融精准扶贫领域之外,从而有机会获得普惠金融政策扶持,平等地享受到普惠金融资源的润泽,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可持续性有了稳固的落实根基。

  不难发现,包括贫困户在内一些弱势群体之所以沦为失信户,许多情况下并非有意为之。他们中不少人文化程度不高,对于信用及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加之疲于应付生计,精力多被牵扯,在诚实守信细节问题上顾及不周,难免出现一时疏忽忘记按时还款,家境所限无法正常履约等情况。对于类似失信弱势人群不宜“一棍子打死”,而是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提高信用宽容度,本着“治病救人”原则为之开辟可行的成长通道。

  对失信户进行信用重建,是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相适应的。不只普惠金融、脱贫助困等相关政策的落实需要信用重建提供助益,即便从我国目前着力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讲,也有必要通过信用重建助其一臂之力。毕竟各地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时间不长,基础尚欠牢固,这种形势下,不能把目标一下子定得过高,也不应“一刀切”地采取行动,最好分类施策,循序渐进。这样,可以较好地确保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各个群体、不同个体逐渐融汇,形成合力,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蓝图一步一步变为现实。

  当然,现时条件下虽有必要进行信用重建,但还得注意适宜原则。管理学有个“篮球架原则”,指设定一个“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最有吸引力,会让人以高度的热情去追求。由此,对那些纳入信用重建范围的失信者,在为其提供授信额度、授信模式及信用激励方式等方面,就需信用重建的组织实施者科学、审慎地做好制度设计,兼顾自身利益、社会利益与失信重建者利益的有机平衡,既不能因跳起来而够不着令失信重建者丧失参与的信心,又不能因标准设置得过低,起不到信用重建应有的影响带动作用。(本文作者:周慧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