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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信用监管 10余万户市场主体入经营异常名录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新华网 阅读次数:421 发布日期:2018-01-17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获悉,近年来,内蒙古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稳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10.42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企业2.89万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7.66%。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不断强化监管。未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履行公示信息义务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除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内蒙古同步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林涛说,目前工商部门已与19个相关部门签订了《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这些行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依法限制1.4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职务。

  截至目前,内蒙古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已初见成效。数据显示,自2014年10月首次启动企业信息年报公示以来,年报公示率连续走在全国前列,全区已有12.24万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了14.83万条即时信息,共有2248个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64.9万条;共有318个部门在有关平台上对5.3万户市场主体开展内部或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