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1582 发布日期:2018-03-19
“雷霆行动”,首战告捷。3月14日,市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司法拘留。
2016年,李某与湖南省邵东县人刘某等因民间借贷纠纷经市中院依法审结,判决刘某等应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7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立案后,立即向刘某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组成执行专班多次前往湖南,调查刘某财产情况,积极做刘某工作,力劝刘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经查,刘某系该省人大代表,专班向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任免和选举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相关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表示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2017年9月,市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刘某名下六辆高级车辆予以查封。在该省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刘某省人大代表资格后,3月14日,市中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追究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刑事责任。
此案是市中院启动“雷霆行动”以来,取得的首胜。就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实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要求,要牢牢把握“十个一批”:一是强制执行一批;二是集中处置一批;三是集中曝光一批;四是媒体跟踪报道一批;五是拘留罚款一批;六是追究拒不执行刑事责任一批;七是提级交叉一批;八是依法终结执行一批;九是核查退出一批;十是司法救助一批。通过“十个一批”,扩大执行战果,壮大执行声势,提升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