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北京青年报 阅读次数:1591 发布日期:2018-02-27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了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建立了慈善捐赠红黑名单,这意味着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
慈善捐赠信用红黑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据悉,40个部门共同签订的备忘录,约定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的红黑名单,可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该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慈善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民政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获取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定期将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
慈善捐赠守信主体将享多重优惠
备忘录中还明确了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其中在激励对象中,不仅包括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还包括有良好捐赠记录的捐赠人,特别是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同时,也对5类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其中不仅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眼中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以及这些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包括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在接受慈善组织资助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受益人,以及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此外,该《合作备忘录》还明确了对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的26条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的24条惩戒措施。这些措施由40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实施,涉及民生、科教、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公安等各市场监督领域,既有对守信主体的各种优惠、诚信记录,以及优先或者便利获得相关资格和服务的激励,又有对失信主体限制准入、重点监管、取消待遇等方面的惩戒。
慈善捐赠失信主体乘飞机火车将受限
记者注意到,在对失信主体惩戒措施方面包括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以及限制其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的范围,向社会告知哪些行为属于引导鼓励的,哪些行为属于坚决打击的,体现了国家对慈善活动的倡导方向。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捐赠,通过慈善组织实现捐赠财产的公开透明,将慈善捐赠全过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戒,打造“风清气正”的慈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