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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先给个人信息加把锁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次数:803 发布日期:2017-12-16

  近日,多地政府专项工作网站被曝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登录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市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中,居民住址、联系电话,甚至个人病情等隐私赫然在列;某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发放创业补贴的文件里,除了创业者姓名、项目名称、补贴金额等信息,创业者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也被过度公开……如何平衡好政务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该补哪些短板?要更好地完成互联网时代的政务公开工作,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

  江西连续出台文件,安徽进行双抽检查

  11月13日,江西景德镇、江西宜春两地政府信息公开网被爆出发布内容中包含完整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两地已于当天删除相关内容,并从11月22日起对景德镇、宜春所有政府网站进行排查。根据11月27日上报的结果,两地共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76条。

  这期间,针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特别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江西省连续出台多个文件:11月16日,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要求规范信息发布,严防泄密事件发生;11月25日,江西省人社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江西省人社系统网站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清理;11月28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一则通知,要求全省677家政府网站立即开展专项排查,发现隐私泄露问题和信息公开机制漏洞立即整改……

  目前,江西省排查和清理工作还在进行中。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推出更多常态性监督举措,包括将公民信息保护要求补充到政府网站季度抽查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等。

  除江西外,多地都已迅速反应,对政府网站保障公民隐私信息的工作展开部署,提速整改。

  以安徽为例,11月初,安徽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网被发现存在泄露个人隐私情况。对此,11月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面向全省发布关于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由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网站建设管理部门,对安徽省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包含身份证信息、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进行排查。同时,安徽省有关机构组织了一次为期3天的集中抽查。双抽检查,监督力度更大。

  截至20日,安徽省各地排查结果和处置情况已报送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突击排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各地都立即作出整改。

  完善

  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固技术层面保护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信息发布进行把关的最后出口。近期发生的隐私泄露事件,问题更多地集中于信息发布一环。

  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结果指出,部分网站日常运维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单位网站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一些基层政府网站安全防护能力薄弱。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多地都在积极探索解决路径。

  比如,近期出台的《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善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体系。在四川,全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已经搭建,每月对四川省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建管情况进行监测,形成月度报告并在四川省范围内通报。对于信息发布与审查机制,贵州明确要求对需要省政府门户网站首发的信息,信息提供部门需附签批材料或公函。四川省要求对拟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身份认证、权限绑定方式,依托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固化“初审、审核、审发”责任制流程。

  有关专家指出,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政府网站对所发布的内容还应有一定的反馈和驳回权,在特殊情况下要有存疑反馈暂缓发布的权力。

  此外,部分省市还尝试从技术层面入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增强信息公开的精准度,防范个人隐私泄露。

  今年出台的《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大数据资源库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存储安全评估力度。近期,江苏政务服务网新设“用户空间”的电子证照库,不同等级的证照拥有不同的认证方式及使用权限,信息存储采用了安全等级最高的区块链技术,最大程度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

  据了解,各地还将陆续出台举措,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护政务服务工作中产生、获取的政务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划线

  明确信息保护范畴,制定信息公开标准

  政府信息发布必须加强信息审查,否则,不仅可能泄露个人隐私,还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然,政府网站并非个人隐私泄露的唯一渠道,但作为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如何在个人隐私保护和政务信息公开中取得平衡,勘定知情与隐私的边界,政府网站理应作出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近10年,条例中提到,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去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再次要求,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各种条例和文件都曾对信息发布工作作出规约,为何个别政府网站仍然在信息公开上“踩雷”?

  一些地方的政府网站负责人反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范畴不够明确,基层在具体操作时往往把握不准,建议制定明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开标准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现有的信息公开标准还未对信息发布作出清晰的公开界定,容易助长信息公布上各行其是的“原始”状态。比如,居民身份证信息和个人电话,什么场合能公开,什么场合不能公开,都需要明确。“如今,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为社会所认知,背后涉及个人隐私安全问题,加快立法也能提高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王敬波说。

  “个人隐私保护不是互联网时代独有的问题。除了加强政府网站运维,还要有系统化措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黄璜认为,其一,国家需要加快出台专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并且在统一立法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专门立法。其二,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审查机构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隐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