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湖南法院网 阅读次数:1301 发布日期:2018-03-05
连日来,湘阴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岁末年首有利执行时机,积极拓宽执行思路,主动强化执行措施,综合运用说服、劝导、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1日,该院对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进行司法拘留。
湘阴县湘滨镇某村的危某、李某夫妇于2013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好友胡某借款120000元。借款到期后,夫妇俩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2016年7月,胡某将该夫妇俩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限被告夫妇在判决书生效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夫妇俩仍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过各种财产查控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夫妇俩也躲避执行,电话不接,逃往到外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3月1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举报,被执行人危某已经悄悄回家了。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见到被执行人危某后,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讲明后果后,其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干警检查其随身物品时,共搜出两台苹果手机和一条金项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