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扬州日报 阅读次数:1117 发布日期:2018-01-05
昨天,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限制类、入职任职限制类、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类、荣誉和授信限制类、特殊市场交易限制类和高消费限制类等6大类项联合惩戒措施。惩戒失信人员具体还有哪些“大招”?本报为您解读。
解读1
建立失信人员信息公开共享机制
将纳入我市信用数据库
《办法》明确,我市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实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归集入我市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再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及时推送给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同时,各部门定期向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反馈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共享情况和联动惩戒措施实施效果。
解读2
明确失信人员六大类惩戒措施
限制坐飞机动车,住星级酒店等
《办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领域也作了具体明确。例如,在行业准入上,限制其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民生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认定,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高消费限制方面,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等,限制住宿四星级以上酒店,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解读3
建立失信人员退出机制
履行义务后可3日内撤销失信名单
《办法》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市中院将在3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屏蔽、撤销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给已推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