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沈阳网 阅读次数:1149 发布日期:2018-01-03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伪造公文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不良行为将被记入用地企业信用信息。“黑名单”级用地企业,限制其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各类企业项目活动。
近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用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规定用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四项内容: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业绩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信用管理办公室将于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用地企业当年度评定周期的信用评定,并于次年集中对外公布用地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
用地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分值分为“红名单、A、B、C、黑名单”五个等级。
信用分值是企业初始信用分值减去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所得的分值。初始信用分值是企业在信用等级评定周期开始时的分值,统一为100分,每增加一个不良信用信息减10分。
红名单、黑名单企业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
企业信用信息将为用地资格审查和诚信评价提供依据。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第二类: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第三类:违规、违约信息。包括伪造公文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