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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老赖”不还款 强制执行公证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潍坊大众网 阅读次数:1348 发布日期:2018-01-22

  潍坊市昌潍公证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对大量贷款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在保护银行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同一案件,通过诉讼渠道,可能要6个月—3年才能完成,而通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1—3个月就能完成。

  2017年2月,昌潍公证处根据潍坊一银行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为其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借款金额共计3500万元,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凭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及抵押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在银行放贷后,借款企业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贷款利息,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催收,借款企业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期支付贷款利息。银行在发函催收无果后,持昌潍公证处出具的赋强公证书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昌潍公证处经过认真核实确认无异议后,及时为贷款银行出具了执行证书。银行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到管辖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担保企业的抵押财产。此后,借款企业及担保企业很快将银行贷款及利息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