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琅琊新闻网 阅读次数:1129 发布日期:2017-12-16
12月11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公布11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400起,包括食品类案件322起、药品类66起、医疗器械类5起、化妆品类7起,涉及经营过期食品、超量使用添加剂、经营劣药等多种违法行为,被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
被通报的部分食品类案件有:临沂常钊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临沂市兰山区喜盈门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临沂小螺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柳青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临沂五谷状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临沂市宝华面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案;兰陵县康利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该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临沂市合家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山东农夫罐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山东鼎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饼干案;沂水县龙君副食商店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猪肉案;沂水县尚府大酒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生牛肉案等。
被通报的部分药品类案件有:临沂市临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密庄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临沂兰山裴医堂中医门诊部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临沂市民康经贸有限公司卫生所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案;红花镇老庄子村卫生室涉嫌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案;山东顺天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按劣药论处的白鲜皮、五味子案;平邑县平邑卫生院使用按劣药论处的柴胡及炒桃仁案;平邑县人民医院购进使用按劣药论处的败酱草案;临沂临港区康平医院销售假药案;沂水县仁兴堂旺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沂蒙山路店经营销售劣药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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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通报2起行政处罚案例
近日,临沂市食药监局网站通报2起12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包括1起药品、1起食品。2起案例分别是:沂南县仁济堂大药房涉嫌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从个人处购进药品、经营假药、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违规经营中药配方颗粒、超范围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超范围经营原料药、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326.8元,罚款85337元,罚没共计85663.8元。
邵强经营总酯不符合标签标注标准的东北大茶缸酒案,邵强经营的东北大茶缸酒(批号:2016/10/03,酒精度:52%vol),经青岛中维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标签标注的GB/T10781.1-2006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没收涉案的东北大茶缸酒,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