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新疆网 阅读次数:1129 发布日期:2018-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发出搜查令,执行员将对你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2月1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亮出搜查令,在“老赖”柴某的公司查出一张697万余元的银行卡。
申请人马红兵在乌市做建材生意,他和被执行人柴某的经济纠纷要从2013年说起。“我给柴某卖了247万余元的木模板等材料。当时他说资金周转不开,货款拖几天,我同意了。”马红兵回忆。
事后,马红兵多次催款却吃了“闭门羹”。2015年8月,马红兵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柴某向马红兵返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75万余元。
2016年9月,马红兵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官陆续进行了十余次执行行动,要回欠款75万元,剩余200余万元对方一直不还。
2018年2月1日上午,该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王锡海等6人持搜查令,来到昌吉市柴某的公司,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我们发现公司账户名下有一张存有697万余元的银行卡,已经固定证据,将向银行展开调查。”王锡海说。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柴某再次向马红兵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载明:“2月10日前还款10万元;3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余款1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