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征信 阅读次数:1395 发布日期:2018-01-09
小到申请信用卡,大到办理车贷、房贷,信息主体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都需要用到个人信用报告。一旦信用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出现无法解释的不良信用记录,必然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或多或少的麻烦。
信用报告中的数据源自何处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数据,主要来自以下两类信息提供者:一是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二是其他提供公共信息的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
对于账户处于正常开立期间的信贷业务,征信系统一般每个月至少更新一次。但是,信贷业务在销户或结清后,其信息一般就不会再更新了。
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征信机构通常不对来自信息提供者的数据作单方面修改。
可自主更新覆盖错误信息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系统报送的信用信息时,信息主体居住地址、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直接源自于信息主体本人在商业银行等机构办理各类业务时,所自主填写的信息。信息主体如果一旦发现此类信息与事实不符,最便捷的方法是到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等机构更新、更正个人信息,上述机构会在下一次报送数据时,自动报送个人更新、更正过的信息,重新更改后的信息会将原错误信息覆盖,信息使用者再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只会看到更新后的最新信息。
比如,有一类信息主体在银行等机构办理各类业务时,因个人疏忽提供了错误信息,或者在不同机构之间留下相互冲突的信息,导致在不同的时间段查询到的信用报告与事实不符。较为典型的如婚姻状况一栏,少数信息主体由于在办理业务时资料填写不一致,就会致使不同时期的信用报告上,婚姻状况一栏有时出现 “已婚”字样、有时出现“未婚”字样,明显与事实不符。
通过向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新、更正个人信息,即可确保此类信用信息得以更正。
提交征信异议予以解决
对于无法通过自主更新个人信息去除,且信用信息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个人信用报告内容,信息主体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