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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需要信用体系保驾护航》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东方网 阅读次数:1063 发布日期:2018-01-24

  本为了解决病人就诊麻烦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却遭遇到了尴尬:偏偏有人看了病却不交钱。这种情况导致医院月损失高达5万余元。这是1月17日记者在贵航贵阳医院采访时了解到的。“每月都有患者在逃费。”该院院长助理谢民说,经统计,他们发现,每月逃费造成的损失少则两三万元,最高可达5万余元。目前,被“逃掉”的这笔费用暂由医院垫付。

  2017年3月,国家卫计委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按照这个方案,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此举推行以后,不但减轻了患者的资金压力,而且也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减少了患者在医院就诊时排队缴费的时间,完全是一种双赢之举。

  然而随着“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全国更多地方的医疗机构展开,一个突出的问题或者说弊端也凸显出来,那就是不断有患者逃费,每月累计的逃费金额也越来越多,无形之中给医院正常的运行带来了困扰和压力。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甚至是愈演愈烈,超过了医院的承受能力,那么这一制度很可能无法再继续执行下去,那时候受到最大影响的,显然还是患者自己。

  记者在贵航贵阳医院采访了解到,“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下,患者逃费主要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病情比较轻微的患者,获得医生诊断,确认病情并无大碍后,选择逃费;第二种是病情一般的患者,在医生诊断并开好处方后,自认为医院药品昂贵,随后选择逃费拿着处方到外面购药;第三种是病情危重的患者,在得到医生确诊后,不接受医生的建议及诊断结果,选择逃费到其他医院就诊。

  这种行为,首先是一种不诚信之举,看病付费,理所应当,国家出台政策,也是为了减轻患者的资金压力,方便患者求医问药,患者理性珍惜这一机会,而不是以逃费来作为对政策的回应。其次这是一种缺乏感恩的表现,医生给你看了病,医院给你减轻了看病的负担,患者理应心怀感激,逃费行为无论如何都给人以“忘恩负义”的感觉。最后,逃费同样不利于患者疾病的康复。患者看似省了一些诊疗费用,但是为了逃费到外面去买药,或者是不接受医生的建议以及诊断结果,选择到其他医院就诊,可能会遭遇在外面买到的药疗效不如医院的药,或者是错过更好的治疗方案,这对患者显然是不利的。

  我们期待患者的诚信,但是一个社会整体诚信意识的提高,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现在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需要制度化的信用体系来为“先诊疗后付费”保驾护航。目前阶段最务实的办法,就是把公民个人的征信体系与医保制度挂钩,让个人就医费用的记录与自己的信用记录或者家人的信用记录相联系。一旦出现恶意逃费的行为,相关的信用记录就可能出现污点,下次就医时就会遭到医保支付的拒绝。只有这样,才能警醒恶意逃费者,为“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