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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老赖”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经济参考报 阅读次数:1281 发布日期:2018-03-23

  据媒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将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等信息。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信息归集共享是信用联合奖惩的基础。网民认为,两部门的举措有助于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下一步,相关部门应在现有实践基础上,科学论证,充分调研,进而构建效力更高、体系更科学、覆盖面更广的信用惩戒体系。

  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网民“奕采”认为,以信用为价值内核的契约关系,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论市场交易还是社会合作,遵守契约都是道德前提。中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复杂,信用正在成为驱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也成为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价值纽带,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纷纷按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进键”。多部门密集出台新举措,继续打出“组合拳”惩戒“老赖”,通过限制其不动产交易、共享“老赖”信息等举措,进一步使其寸步难行。

  网民“王国明”表示,一批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重要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实施,成为政府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职能、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助推器”。

  网民“王伟”表示,期待2018年社会信用立法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通过完善信用立法,实现信用建设从政策推动型逐步转向法治引领型,积极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