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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已成为社会现象 构建信用社会迫在眉睫》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网 阅读次数:1285 发布日期:2018-01-15

  由于部分人诚信意识缺失,借钱不还的“老赖”行为目前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近期,“工行拒绝失信人贷款涉资99亿元”、“唐山教科书式老赖被法院刑拘15天”、“山东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老赖”等新闻频繁见于报端,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老赖”、构建信用社会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老赖”需承担法律责任

  “老赖”,即我国对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老赖”现象由来已久,它是诚信之敌、法治之碍、市场之伤和社会之毒。事实上,有效惩治“老赖”,一直是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面对“老赖”,各地法院已拿出“雷霆之势”,彰显司法权威。以上海为例,2017年以来,上海法院司法拘留900余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5万例,限制出境1906人次,网络曝光5.15万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日报社、18家银行共建“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由银行推送曝光、法院审核管理、媒体宣传发布,今年上半年就曝光3.4万名老赖,6324人主动还钱,总金额达5.06亿元。

  近日,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通过不同渠道刊登了公告,仅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127万余笔,涉及资金达到99亿元。

  2017年11月30日,京东金融诉“老赖”案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孙某被判支付应还白条全部金额,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为了有效打击”老赖”行为,京东金融还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已经拒绝为二十余万名”老赖”提供在京东购买机票、车票等服务,涉及金融服务的达到10余万人,其中有4万余人受惩戒警示后执行了法院判决,目前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中撤销。

  从法律层面来看,贷款发放是一种市场主体的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的法律实质是借款合同,受我国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对于借款人违约逾期归还借款的,除了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以外,还应该为其逾期阶段支付相应的利息。

  从事法律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消费金融行业,借款人恶意逾期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受到我国合同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使在监管政策出台以后,其法律效力仍然有效,借款人想通过恶意逾期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是不可能的。

  “拒不还款”的失信恶果

  “老赖”屡禁不绝更多的是因为他们并未感受到过大压力,反而认定了“不赖白不赖、赖了也白赖”,所以才下决心当“老赖”。可见,要遏制和减少“老赖”现象,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和惩戒力度,提升“老赖”行为的违法失信成本,让他们心疼肉痛、赖无可赖才行。

  事实上,从国家38个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不同系统、不同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已经打通了信息沟通的障碍,给老赖们布下了天罗地网。

  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除了限制“老赖”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参与部分金融活动等常规内容外,还包括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出境、行业内劝退等多项联合惩戒措施,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与此同时,现代信息技术更成为司法机关惩戒“老赖”的利器。最近,河南省某基层法院利用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功能,将首批19名“老赖”的信息推送到当地10万名河南市民的朋友圈中,令不少“老赖”主动登门还清了欠款。除此之外,司法机关还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精准锁定“老赖”在网络上资产与消费情况,更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

  对借款人来说,有“污点”的征信记录对于个人长期生活影响很大,失信之路,一旦踏上,就将寸步难行。随着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旅游、投资、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已受到限制。

  京东金融消费者金融事业部风险管理高级总监程建波表示,将征信纳入国家统一监管,有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京东金融将发挥数据、技术等核心优势,将成熟的智能风控能力开放与输出,协同行业各界联防联控,共同加强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加大对失信老赖打击力度,剔除“老赖”毒瘤,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失信信息公开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以及公众信用共享平台的构建,中国的信用体制也将随之更加完善。未来,人们的信用价值将越来越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