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阅读次数:1267 发布日期:2018-03-02
“法官,我把案款结了,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吗?”2018年2月22日,年后上班第一天,由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生活处处受限,曹某主动联系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把拖欠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交给被害人。
2014年7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朱某被曹某撞伤,后朱某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朱某依法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曹某应赔偿朱某经济损失4.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曹某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曹某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甚至到外地打工逃避执行。由于长期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曹某过年期间要回村办理贷款、农村医保卡等业务后,执行法官联系村干部代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材料。因曹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未能顺利申请贷款,也没能如期办理农村医保等业务,甚至连返程的动车票也不能购买。
在重重阻碍下,曹某才意识到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还款方案,并于年前一同来到桂平法院,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曹某当场支付了1万元,剩余的3.8万元则约定每季度还6000元,在2019年底前履行清楚。
为了能尽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曹某在年后法院上班的第一天,又和申请执行人朱某一同来到法院执行局,将原定分季度偿还的款项2万元一次性偿还给朱某,并称余下8000余元也会尽快筹钱偿还,只为能快点解除黑名单拘束。
看到曹某积极还钱的诚恳态度,虽然还有部分款项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朱某也同意书面申请删除其失信信息。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将被执行人朱某的失信信息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健全信用惩戒的重要举措,对存在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情形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该名单,被纳入该名单后将在乘坐飞机、高铁、办理贷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多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向社会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失信惩戒措施,严厉制裁司法失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