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东方今报 阅读次数:1452 发布日期:2018-03-26
3月2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焦某罚金2000元。“早知道会成现在这样,之前我就应该早点儿把钱还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邻居知道我赖账,都不愿意跟我打交道,我哪儿还有脸出去见人啊。”收到判决书的焦某悔恨地说。
法院卷宗显示,袁某诉焦某借款纠纷一案,经审理,内乡法院作出(2016)豫1325民初1821号民事调解书,焦某于2017年3月16日前还清借款。调解书生效后,焦某拒不履行,并且以多种理由推脱,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此袁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焦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焦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自诉人的自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为打击拒执犯罪,依法保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受侵犯,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