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湖南法院网 阅读次数:1493 发布日期:2018-03-14
提供劳务者在施工中受伤,多次向雇主索要赔偿金遭拒,受害人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9月16日,邓某生因自己建房需要,提前一天找到邓某成协商,雇佣其为建房工程从事二楼楼面等的施工工作。邓某成在地面和泥沙时,二楼新砌砖墙突然倒塌,邓某成被砸倒在地,随后被送至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邓某成头部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颈部、胸部、腰部、骨盆部损伤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2016年9月12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由邓某生赔偿邓某成各项损失共计33 656.66元。
判决生效后,邓某生一直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9月4日,邓某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邓某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邓某生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邓某生一直以没钱为借口,对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避而不见。而对于法院的传唤,邓某生也是拒不到庭。
2017年3月9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邓某生藏匿在家中,立即与申请执行人邓某成一起赶往邓某生位于桂阳县洋市镇的家中。
当执行干警来到被邓某生家中时,其母亲开的门。面对执行法官的到来,邓某生玩起了“躲猫猫”,躲在家中拒不出来。几经周折,执行干警终于在家中将其抓获。
经过各种劝说后,邓某生仍然以没钱为借口拒绝还款,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一听到要被拘留15天,邓某生慌了,执行法官再次耐心的做邓某生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邓某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场缴纳5000元执行款,并承诺会尽快将剩余的执行款缴纳到位。随后,法院也解除了对邓某生的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