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型 | 税费减免 | 受惠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 个体工商 |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所得税优惠政策 | ||
| 牵头部门 | 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税政二股 |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政策期限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受惠条件及标准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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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
| 办理流程 | 李浩15836959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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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免审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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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