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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态

舞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舞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舞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确保平台的安全,加强平台信息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平台建设

第一条 平台安全运行及平台管理统一由市信用办负责,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各部门(单位)应该设置信息采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信息的上传和发布工作。

第二条 市信用办需为各单位(部门)配置好相应的数据模板方便各单位(部门)的信息上传工作。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一条 由市信用办根据信用体系参建单位名单统一配置系统部门及用户。市信用办提供系统部门及用户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 市信用办将平台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提供给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登录平台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用户密码遗失后需提交密码重置申请至市信用办,信用办收到申请后于1个工作日内给予重置。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网络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在修改和调整设备和系统的配置参数后,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操作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二条 网络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应定期修改和更换设备和系统的系统口令和管理口令,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第三条 网络管理员要经常检查设备和系统的漏洞,及时升级系统和安装补丁程序,消除系统和设备的潜在安全隐患。

第四条 网络管理人员在根据网络系统应用需求增加和调整网络服务功能后,要及时检查和调整安全设备的控制机制和访问策略。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测试工具,经常对网络系统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网络资源的非法访问和黑客攻击行为。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一条 数据库管理员对数据库服务器的数据管理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的整体方案。对数据库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第二条 网络计算机用户负责对本机上的数据资源进行定期(每月至少1次)备份,防止本机硬盘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一条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时间发生后,各单位相关人员应注意保护时间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调查事件原因,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第二条 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定期开展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灾备恢复演练。

第三条 制定和不断完善平台、网络和机房环境等应急预案。在市信用平台推广应用方案中应同时设计应急备份策略,同步实施备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下简称“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红黑名单管理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主体行为的诚信度和发起联合奖惩的必要性,研究制定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红黑名单。
  ——分类分级,区别对待。根据相关主体的诚信度,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奖惩措施。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加强监管。
  ——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二、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
  (三)制定标准的部门。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认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四)规范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五)不断完善名单认定标准。标准制定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监管领域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完善认定标准,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建立的目录清单,健全名单认定标准体系。
  三、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
  (六)认定名单的部门(单位)。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国家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授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红黑名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供相关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探索研究将其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
  (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初步名单,可根据需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单位)核实。自然人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实行事前告知。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黑名单”形成后,应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其从相关“红名单”中删除。
  (八)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初步名单,并将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筛查后的初步名单可通过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红名单”;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单位)核实。
  四、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
  (九)规范名单信息内容。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二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十)共享名单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建立名单信息共享目录,严格按照目录归集共享相关信息。认定部门(单位)应将认定的名单及相关信息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并自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供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享使用。
  (十一)发布名单信息。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涉及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的名单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机构编制网等渠道发布。名单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对依法不能公开的名单信息,可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经核实后与本单位履职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
  五、依据名单实施联合奖惩
  (十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采取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明确对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动机制。鼓励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国务院关于联合奖惩的要求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带头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及时归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统计联合奖惩情况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协同参与联合奖惩。积极创造条件,向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放全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信息。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有关单位及时向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单位)反馈红黑名单奖惩信息,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
  六、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十四)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十五)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有关部门(单位)认定“黑名单”时,应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主体,可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出。
  七、建立健全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警示机制
  (十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认定部门(单位)可将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选择地对外公开。
  (十七)对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的警示。认定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向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将在3个以上不同的重点领域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转入“大数据警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应按照“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时转入“黑名单”。
  八、依法依规退出名单
  (十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黑名单”的有效期、信用修复及退出方式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违法失信情况确定。“黑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经异议处理,“黑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黑名单”中删除;二是通过主动修复在“黑名单”有效期届满前提前退出,提前退出需经认定部门(单位)同意;三是待“黑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四是“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黑名单”主体退出名单后,应立即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误列入“黑名单”的除外),有效期由之前将其列入“黑名单”的部门(单位)确定。
  (十九)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红名单”的有效期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诚实守信情况确定。“红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经异议处理,“红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红名单”中删除;二是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发现存在不当利用“红名单”奖励机制等不良行为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红名单”中删除;三是待“红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四是 “红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红名单”中删除。
  (二十)建立健全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相关主体退出红黑名单后,认定部门(单位)及时通过原发布渠道发布名单退出公告,有关联合奖惩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奖惩,相关名单信息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台继续保存,信用服务机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留其失信记录。对于因主体认定有误而列入名单的,相关信息不予保存。
  九、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二十一)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反映监督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红名单”主体的诚实守信行为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在收到反映后及时核实。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认定部门(单位)应重新对被反映主体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反映人和当事人。
  (二十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异议申诉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并尽快将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
  (二十三)建立健全名单信息更正机制。联合奖惩实施部门在依据名单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名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告知认定部门(单位)核实,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核实并反馈。因工作失误导致有关单位或个人被误列入“黑名单”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更正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向当事人书面道歉并进行澄清,恢复其名誉。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于被误列入“红名单”的相关主体,应尽可能收回其受到联合激励获得的权益。
  十、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
  (二十四)保护个人隐私。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保障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主动发起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更新和使用红黑名单信息,严格执行各项联合奖惩措施。
  (二十七)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研究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强化诚信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及时曝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2017年10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下简称“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红黑名单管理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主体行为的诚信度和发起联合奖惩的必要性,研究制定各领域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红黑名单。
  ——分类分级,区别对待。根据相关主体的诚信度,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奖惩措施。对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可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加强监管。
  ——保护权益,鼓励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畅通异议申诉等救济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二、科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
  (三)制定标准的部门。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者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认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出台的标准及其具体认定程序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
  (四)规范红黑名单认定的依据。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五)不断完善名单认定标准。标准制定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监管领域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完善认定标准,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建立的目录清单,健全名单认定标准体系。
  三、严格红黑名单认定程序
  (六)认定名单的部门(单位)。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国家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授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红黑名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单位和公民个人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供相关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探索研究将其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
  (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初步名单,可根据需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单位)核实。自然人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实行事前告知。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黑名单”形成后,应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其从相关“红名单”中删除。
  (八)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认定程序。认定部门(单位)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初步名单,并将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各领域“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红名单”。筛查后的初步名单可通过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红名单”;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单位)核实。
  四、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
  (九)规范名单信息内容。名单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二是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十)共享名单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建立名单信息共享目录,严格按照目录归集共享相关信息。认定部门(单位)应将认定的名单及相关信息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并自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动态管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供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享使用。
  (十一)发布名单信息。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涉及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的名单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机构编制网等渠道发布。名单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对依法不能公开的名单信息,可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经核实后与本单位履职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
  五、依据名单实施联合奖惩
  (十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采取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明确对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主体的奖惩措施和实施方式,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动机制。鼓励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国务院关于联合奖惩的要求将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创造条件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带头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及时归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统计联合奖惩情况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协同参与联合奖惩。积极创造条件,向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放全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数据库信息。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有关单位及时向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单位)反馈红黑名单奖惩信息,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
  六、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十四)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十五)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有关部门(单位)认定“黑名单”时,应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主体,可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出。
  七、建立健全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警示机制
  (十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认定部门(单位)可将在重点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选择地对外公开。
  (十七)对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的警示。认定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向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将在3个以上不同的重点领域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转入“大数据警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出预警。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应按照“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时转入“黑名单”。
  八、依法依规退出名单
  (十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黑名单”的有效期、信用修复及退出方式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违法失信情况确定。“黑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经异议处理,“黑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黑名单”中删除;二是通过主动修复在“黑名单”有效期届满前提前退出,提前退出需经认定部门(单位)同意;三是待“黑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四是“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黑名单”主体退出名单后,应立即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误列入“黑名单”的除外),有效期由之前将其列入“黑名单”的部门(单位)确定。
  (十九)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退出机制。“红名单”的有效期由相关认定部门(单位)结合相关主体诚实守信情况确定。“红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一是经异议处理,“红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红名单”中删除;二是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发现存在不当利用“红名单”奖励机制等不良行为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将相关主体从“红名单”中删除;三是待“红名单”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四是 “红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红名单”中删除。
  (二十)建立健全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相关主体退出红黑名单后,认定部门(单位)及时通过原发布渠道发布名单退出公告,有关联合奖惩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奖惩,相关名单信息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台继续保存,信用服务机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留其失信记录。对于因主体认定有误而列入名单的,相关信息不予保存。
  九、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二十一)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反映监督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红名单”主体的诚实守信行为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在收到反映后及时核实。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认定部门(单位)应重新对被反映主体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反映人和当事人。
  (二十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异议申诉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部门(单位)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并尽快将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当事人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
  (二十三)建立健全名单信息更正机制。联合奖惩实施部门在依据名单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名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告知认定部门(单位)核实,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核实并反馈。因工作失误导致有关单位或个人被误列入“黑名单”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更正当事人的诚信记录,向当事人书面道歉并进行澄清,恢复其名誉。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依法给予赔偿。对于被误列入“红名单”的相关主体,应尽可能收回其受到联合激励获得的权益。
  十、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
  (二十四)保护个人隐私。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保障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主动发起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更新和使用红黑名单信息,严格执行各项联合奖惩措施。
  (二十七)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研究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强化诚信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及时曝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2017年10月30日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 target="_blank">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width="370px" height="201px">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
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出席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11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中央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目的是深入研读和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出席开班式。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作了全面总结。注重分析研究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马克思主义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同时,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马克思主义能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面对快速变化的世界和中国,如果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没有理论创新的勇气,不能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不仅党和国家事业无法继续前进,马克思主义也会失去生命力、说服力。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变化前所未有,提出了大量亟待回答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我们要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勇于站在人类发展前沿,聆听人民心声,回应现实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更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去射新时代中国之“的”,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续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习近平强调,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次全会决议对党善于抓住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带动全局工作作了全面分析。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面对复杂形势、复杂矛盾、繁重任务,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我们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同时又要紧紧围绕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前进。

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指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一百年来,党总是能够在重大历史关头从战略上认识、分析、判断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制定正确的政治战略策略,这是党战胜无数风险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有力保证。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高度重视战略策略问题、不断提出科学的战略策略作了全面总结。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战略策略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战略是从全局、长远、大势上作出判断和决策。我们是一个大党,领导的是一个大国,进行的是伟大的事业,要善于进行战略思维,善于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正确的战略需要正确的策略来落实。策略是在战略指导下为战略服务的。战略和策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必须无条件执行,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习近平强调,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领导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历经千锤百炼仍朝气蓬勃,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原因就在于党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高度重视管党治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作了全面总结。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自我革命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我革命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现在,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的厌倦情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党纪国法决不饶恕。

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开班式。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指出,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注重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作了全面总结,强调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继续抓好落实。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体现了我们对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的新认识,这方面更要深入学习领会,以利于更好认识和把握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要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党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更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把全党武装起来,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下去。要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决议,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学懂弄通党坚守初心使命的执着奋斗,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学懂弄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要用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史、经常学党史。要用好干部教育培训机制,继续把党史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常修课。要用好学校思政课这个渠道,推动党的历史更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好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要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全社会更好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重视战略策略问题、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五个问题,强调要深入研读和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对于全党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责任编辑:宋岩

民航局:取消49项证明事项 推广告知承诺制

民航局:取消49项证明事项 推广告知承诺制

  日前,《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

  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2018年专项清理取消了21项规章、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020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民航局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深化形成了《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申请人在办理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材料。除了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动作”,此次民航局还完成了持续压减证明事项这一“自选动作”,通过业务系统间信息共享,取消49项证明事项,形成了《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取消后改由民航局自行核验,申请人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民航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何实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航局已经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时,可以按照《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提供的路径查询下载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后提交给审批受理部门,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审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验。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申请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证。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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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

  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2018年专项清理取消了21项规章、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020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民航局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深化形成了《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申请人在办理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材料。除了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动作”,此次民航局还完成了持续压减证明事项这一“自选动作”,通过业务系统间信息共享,取消49项证明事项,形成了《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取消后改由民航局自行核验,申请人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民航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何实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航局已经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时,可以按照《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提供的路径查询下载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后提交给审批受理部门,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审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验。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申请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证。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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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
    会议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加压、再部署。相关单位做了表态发言。
    朱志骞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省市今年安排的重点工作,是政治任务,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位大局,充分认识到改善营商环境是舞钢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改革中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战略安排,是改善民生践行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的期望,更是发展的需要。
朱志骞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升站位,认清形势。要站在对舞钢现实负责,对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共同加压发力,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效率,力促我市营商环境有质的提升。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营商环境“软环境”的打造,是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宣传部门要对制定的宣传方案,进行再细化,在优化营商环境氛围营造上再发力,要坚持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相结合,把宣传标语、工作简报、电视滚动字幕及“营商环境大家谈”电视专栏办好、办出成效,真正向宣传要生产力。要统筹兼顾,压茬推进。坚持重点与细节相结合、近期与长期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梳理事项清单,确保应进事项无条件进入大厅,讲大局、顾全局,坚决摒弃狭隘部门利己主义;对个别特殊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召开对接会,把问题弄明白、列清楚,及时向上级反馈,确保中央、省市要求的事项全部进入,确保任务落细落实。要明确责任,高效落实。针对七个领域,针对性开展工作。一是政府办要牵头抓总,解决好营商环境归口不统一、合力不足问题;二是营商办要及时梳理问题,定期通报问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信息沟通顺畅;三是发改部门作为抓营商环境的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做好沟通,确保任务落实。四是37个有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工程,谋一域也要谋全局,在完成各自事项入驻的同时,要学习先进,自觉查找不足。五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加快进入大厅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员业务精湛、作风清廉。六是宣传部门要坚持宣传加码,畅通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推送不脱节,氛围营造再浓厚。七是承建商要开阔眼界,确保提供的技术支撑既务实管用,又有一定的前瞻性,保持领先。
    会前,朱志骞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揭牌。
(文图 杨肖肖)

/c/舞钢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

/c/舞钢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 title="舞钢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 target="_blank">     7月22日上午,舞钢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在市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志骞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办、发改委、机关服务中心、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加压、再部署。相关单位做了表态发言。
    朱志骞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省市今年安排的重点工作,是政治任务,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位大局,充分认识到改善营商环境是舞钢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改革中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战略安排,是改善民生践行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的期望,更是发展的需要。
朱志骞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升站位,认清形势。要站在对舞钢现实负责,对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共同加压发力,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效率,力促我市营商环境有质的提升。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营商环境“软环境”的打造,是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宣传部门要对制定的宣传方案,进行再细化,在优化营商环境氛围营造上再发力,要坚持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相结合,把宣传标语、工作简报、电视滚动字幕及“营商环境大家谈”电视专栏办好、办出成效,真正向宣传要生产力。要统筹兼顾,压茬推进。坚持重点与细节相结合、近期与长期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梳理事项清单,确保应进事项无条件进入大厅,讲大局、顾全局,坚决摒弃狭隘部门利己主义;对个别特殊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召开对接会,把问题弄明白、列清楚,及时向上级反馈,确保中央、省市要求的事项全部进入,确保任务落细落实。要明确责任,高效落实。针对七个领域,针对性开展工作。一是政府办要牵头抓总,解决好营商环境归口不统一、合力不足问题;二是营商办要及时梳理问题,定期通报问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信息沟通顺畅;三是发改部门作为抓营商环境的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做好沟通,确保任务落实。四是37个有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工程,谋一域也要谋全局,在完成各自事项入驻的同时,要学习先进,自觉查找不足。五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加快进入大厅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员业务精湛、作风清廉。六是宣传部门要坚持宣传加码,畅通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推送不脱节,氛围营造再浓厚。七是承建商要开阔眼界,确保提供的技术支撑既务实管用,又有一定的前瞻性,保持领先。
    会前,朱志骞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揭牌。
(文图 杨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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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取消49项证明事项 推广告知承诺制

  日前,《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

  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2018年专项清理取消了21项规章、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020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民航局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深化形成了《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申请人在办理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材料。除了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动作”,此次民航局还完成了持续压减证明事项这一“自选动作”,通过业务系统间信息共享,取消49项证明事项,形成了《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取消后改由民航局自行核验,申请人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民航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何实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航局已经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时,可以按照《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提供的路径查询下载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后提交给审批受理部门,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审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验。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申请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证。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
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出席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11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中央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目的是深入研读和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出席开班式。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作了全面总结。注重分析研究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马克思主义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同时,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马克思主义能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面对快速变化的世界和中国,如果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没有理论创新的勇气,不能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不仅党和国家事业无法继续前进,马克思主义也会失去生命力、说服力。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变化前所未有,提出了大量亟待回答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我们要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勇于站在人类发展前沿,聆听人民心声,回应现实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更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去射新时代中国之“的”,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续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习近平强调,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什么时候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判断准确,党和人民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次全会决议对党善于抓住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带动全局工作作了全面分析。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面对复杂形势、复杂矛盾、繁重任务,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我们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同时又要紧紧围绕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前进。

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指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一百年来,党总是能够在重大历史关头从战略上认识、分析、判断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制定正确的政治战略策略,这是党战胜无数风险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有力保证。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高度重视战略策略问题、不断提出科学的战略策略作了全面总结。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战略策略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战略是从全局、长远、大势上作出判断和决策。我们是一个大党,领导的是一个大国,进行的是伟大的事业,要善于进行战略思维,善于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正确的战略需要正确的策略来落实。策略是在战略指导下为战略服务的。战略和策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必须无条件执行,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习近平强调,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领导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战胜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历经千锤百炼仍朝气蓬勃,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原因就在于党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高度重视管党治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作了全面总结。注重分析和总结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对自我革命的研究和把握,是贯穿全会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我革命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现在,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全党同志要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的厌倦情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不论谁在党纪国法上出问题,党纪国法决不饶恕。

1月1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开班式。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习近平指出,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注重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作了全面总结,强调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继续抓好落实。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体现了我们对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的新认识,这方面更要深入学习领会,以利于更好认识和把握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要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党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更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把全党武装起来,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下去。要原原本本学习全会决议,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学懂弄通党坚守初心使命的执着奋斗,学懂弄通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学懂弄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要用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史、经常学党史。要用好干部教育培训机制,继续把党史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常修课。要用好学校思政课这个渠道,推动党的历史更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好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要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全社会更好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重视战略策略问题、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五个问题,强调要深入研读和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对于全党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责任编辑:宋岩
民航局:取消49项证明事项 推广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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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

  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2018年专项清理取消了21项规章、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020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民航局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深化形成了《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申请人在办理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材料。除了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动作”,此次民航局还完成了持续压减证明事项这一“自选动作”,通过业务系统间信息共享,取消49项证明事项,形成了《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取消后改由民航局自行核验,申请人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民航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何实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航局已经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时,可以按照《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提供的路径查询下载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后提交给审批受理部门,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审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验。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申请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证。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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