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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尚店贵江面条加工店【《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1-10-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字【2021】第108号
违法行为类别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尚店贵江面条加工店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伍佰圆(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尚店贵江面条加工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10481MA9H28PJ66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贵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81********501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09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