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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李辉庄蚂蚁创客日用品店【《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2-11-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字[2022]第111号
违法行为类别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李辉庄蚂蚁创客日用品店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责令其改正后,逾期仍经营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涉嫌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600元罚款,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李辉庄蚂蚁创客日用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10481MA40MU84XB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艳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21********252X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08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