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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程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1-10-0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豫平舞交执(2021)罚字第0000144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方城程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RH5990号货车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方城程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1322317474116G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吕青青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221********718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26
处罚机关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005502384R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005502384R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