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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娟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1-10-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舞市监处字【2021】第104号
违法行为类别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康娟娟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舞钢市尹集镇尹集街从事文具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处罚内容 罚款贰仟叁佰圆(2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康娟娟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481********3044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30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