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用服务  >   行政处罚   

舞钢市耀民预制构件厂【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2-0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4〕158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
处罚类别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事由 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7月9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提示性公告,要求当事人改正,但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仍未改正,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预留的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处罚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91410481MA3XBH1W7A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耀民预制构件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MA3XBH1W7A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耀民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12********2016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1-26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