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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2-0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豫平舞交执罚字[2024]第12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别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处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171951038J

法定代表人姓名 闫献民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22********3837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2-05
处罚机关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481417046047M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481417046047M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