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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尚店镇回族小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2-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4〕171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尚店镇回族小学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5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尚店镇回族小学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481********003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2-06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