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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武功乡卫生院【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2-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4〕173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武功乡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武功乡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410481417045490L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富豪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12********601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10
公示截止期 2027-12-10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