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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佳祥商贸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2-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4〕172号
违法行为类别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舞钢市佳祥商贸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佳祥商贸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10481MA9M9LW03X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袁新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81********0010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11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