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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悦辰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4-2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5〕19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舞钢市悦辰酒店有限公司自行配置化妆品案
处罚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没收依法扣押的洗发露5袋、沐浴露8袋和洗手液1桶以及26套小瓶装的化妆品。2、没收用于分装化妆品的手动抽液器1个。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悦辰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MADKLMBDXE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亚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2824********0015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4-21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 1、没收依法扣押的洗发露 5 袋、沐浴露 8 袋和洗手液 1 桶 以及 26 套小瓶装的化妆品。 2、没收用于分装化妆品的手动抽液器 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