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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祖军原浆酒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5-2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5〕25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祖军原浆酒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3、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高粱白酒288斤;4、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4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祖军原浆酒坊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10481MA45NR3E1Q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祖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682********821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5-19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