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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武功乡卫生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平舞医保处字〔2023〕第1号
违法行为类别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武功卫生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骗取医保基金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责令7个工作日内限期改正;2、责令退回已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共计5505元。3、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全额的1.5倍罚款共计捌仟贰佰五十七点五元(8257.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825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55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武功乡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410481417045490L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富豪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12********601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7-03
处罚机关 舞钢市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756221R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756221R
备注